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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不签,就离婚”,这样签订的协议算胁迫吗?
2023-08-22 12:56:17

有部分婚姻当事人在婚内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或者其他性质的协议,有时候一方就会威胁另一方,称:“如果你不签,那我们就离婚!”那么此种情况所签订的协议算不算是被胁迫?协议有效吗?可以撤销吗?下面沈阳婚姻调查用案例来给你分析:



小张和小丽结婚多年,突然有一天小丽对小张说:“我们签订一份协议吧,把名下的这套房产约定给我。”小张原本不想签,但是小丽的下一句话让他不得不签,“你要是不签这个协议,我们就离婚!”小张也不知道为什么小丽突然要签这么一个协议,但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,小张不得不签了这份协议。


现在,小丽想要起诉离婚,小张突然慌了,想主张这份协议是被胁迫签订的,想撤销这份协议。那么这算不算被胁迫呢?协议还有效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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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,《民法典》第150条规定,一方以胁迫的手段,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。而该撤销权行使时间为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1年内。


那么这么看,是不是小丽所说的“不签就离婚”就属于胁迫呢?




我们来接着看,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,对于胁迫是这样定义的:所谓胁迫是指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,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。而胁迫行为的本身必须是非法的,并且是以威胁对方或其亲人的健康、生命、财产安全,或限制对方或其亲人的人身自由为条件。


而“不签就离婚”这句话本身不违法,而且也并不属于上述胁迫范围内,因此,仅以这句话来主张系胁迫签订是无法得到支持的。


所以,家问律师提醒各位婚姻当事人,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也要三思而后行,切莫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损害到自己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