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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和婆婆欠债百万,他们却要我拿婚前房产抵债
2023-08-22 12:57:39

小家和小问两人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,结婚时两人没有买房,结婚后居住在小家的婚前房产中。


结婚后,小家和小问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尤其是小孩出生后,两人吵的更加频繁。后来在一次争吵中,小问透露出他和他的母亲曾在结婚时向外借款总计百万,并且欠条的名义是为了结婚。现在还不上贷款,他们就想着让小家卖掉小问名下的婚前房产进行还贷,那么小问是否要承担该笔债务呢?


首先对于小问婆婆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,虽然借条名义上是用于结婚,但与作为儿媳的小问之间不成立共同债务,因此,小问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。至于小家对外所负的债务,作为妻子是否应该共同偿还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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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,原则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。在实践中,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,包括借款必要性、借款时夫妻双方合意、借款数额、借款用途等方面。



如存在一方收入维持其日常生活绰绰有余,或不存在因共同生活而需共同举债的必要,或无证据显示家庭有大额支出,或债务数额属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,男方单方举债行为并未经女方追认等情况,则该债务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男方单独承担还款义务,其无权要求女方通过出卖女方的婚前房产共同还债。


沈阳侦探提醒在婚姻当中的女性要注意了,千万不要傻乎乎的为对方还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,到最后“费力不讨好”,还“惹得一身骚”。